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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江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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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 2020-1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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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中共江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(江安职校党委)委员,由中共江安职业技术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
三、《选举办法》由江安职校党委扩大会议通过后实施,选举工作由学校党委会主持。

四、江安职校党委会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,应选名额为7名,差额2名,由学校党委和各党支部党员酝酿,报县教体局党委审查同意确定候选人。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。

五、江安职校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9名,候选人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。

六、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,方可进行选举。

七、党委委员选票为红色。

八、到会党员填写选票时,对所列候选人可投赞成票,可投反对票,也可以弃权。赞成的,在候选人姓名后空白栏内划“√”,反对的划“×”,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。另选他人的,在选票“另选他人”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后的空白栏内划“√”。凡不按规定要求填票或选票上涂改和书写不清的,均视为废票,不予计票。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。

九、选举时,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,方得当选。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少排序确定当选人;如遇票数相等不能决定当选人时,应以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,得票多的当选;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,对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,由学校党委决定。

十、会议设监票人1人、计票人2人,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。已提名的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。监票人、计票人由学校党委提名,会议举手表决。投票结束后,将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加以核对,作出记录,由计票员、监票员签字后报会议主持人公布候选人得票结果。

十一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,由学校党委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研究处理。

十二、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党委扩大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
 

 

中共江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

2020年1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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